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2023-10-26 04: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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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1,123,6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5,505,620元。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上海扬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台瑞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雨帆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九麟投资有限公司的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A 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4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之规定计算纳税,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5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405 元。如QFII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股票的CQ9电子,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05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5元(含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2年第242期A款;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不超过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见公司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00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28.09万股,发行价格为31.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8,775.2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325.6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449.64万元。2021年4月2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609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1、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现金管理活动,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关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3CQ9电子、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产品期限为87天,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本次委托现金管理受托方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平桥支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4,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0.16%。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或投资收益项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结构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CQ9电子,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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